福田孝行杀人案全程:日本第一个被判死刑的未成年人
1999年4月12日,23岁的本村洋像往日一样准点回家,可是到了家门口,他却发现有点不对劲。家里的门没有锁,推门进屋后,他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,往日整洁的家里变得凌乱不堪,更让他心惊的是,一直没有得到妻子和女儿的回应。在紧张的搜索后,本村在收纳棉被里发现了妻子僵硬的尸体。本村在极度惊惧中拨打了报警电话。警方到达后对现场进行了进一步的搜查,并在收纳柜的上次的塑料包里发现了一岁的女儿夕夏的尸体。本村洋无法相信到底是什么人和自己家有如此深仇大恨,要这样对待自己的妻女,他无论如何都要找到这个犯人。
案发四天后,警方根据线索逮捕了一个名叫福田孝行的少年,他当时刚满18岁。福田出生于一个破碎的家庭,父亲长期虐打他和母亲。福田孝行的母亲由于不堪这种非人的生活,在他12岁的时候自杀身亡,而福田在不久之后离家出走,和一些黑社会分子混迹在一起讨生活。
福田被捕后向警方交代,自己已经盯上本村的妻子本村弥生很久了,4月14日下午,他乔装成管道工人进入了本村家,并意图强奸她。没想到,看起来柔弱的本村弥生进行了激烈的反抗,使得福田一直无法得手。在愤怒的支配下,他一不小心掐死了本村弥生。看到母亲一动不动,夕夏开始大哭,福田怕引来邻居的注意,用一根绳子勒死了她。
此案由于案情的重大残忍,引起了日本社会的震动。本村洋悲痛欲绝,并且准备抱着妻女的遗像出席庭审,但被法庭以会影响嫌犯的心情为由拒绝了。在法庭上,福田的律师以福田不幸福的家庭为理由辩护,希望法庭可以轻判。这一策略确实起了作用,法庭宣判福田无期徒刑。听到判决时,本村洋绝望的抱住了头,而福田的律师则对着被害者家属比了一个胜利的手势。因为在日本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无期徒刑,大部分的罪犯都会在十几年后被放出来。特别是福田孝正还受到少年法的保护,他很可能只关上七八年就会被放出来。
本村洋对日本的司法体系非常的失望,他在一审宣布后,参与了一个热门的司法节目,他在节目上大声疾呼,如果司法保护的是加害者的权益和利益,那么被害者的权利和利益又在哪里呢?
节目引起了极大的反响,日本国会不久后通过三个法案,以此保护被害者的权利。而福田的案子也在不断上诉,在最高裁判所时,检察官收到了一封福田写给他朋友的信。福田的信里不但对自己行为毫无忏悔之意,甚至满是侮辱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言论。法庭一致认为他是一个高度危险并且毫无人性的恶魔。
2008年,福田孝行因为罪大恶极而被判处死刑,成为历史上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的未成年人。本村洋在审判后平静的表示,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为了报复,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的面对自己的罪行。
福田孝行杀人案中的司法与民意之争
近日来,对李昌奎改判死缓的舆论争议沸沸扬扬,在李昌奎案发生的10年前(1999年),日本也发生了相似的"光市母女被杀案"(又称"福田孝行杀人案"),这起案件同样不可避免地卷入到司法与民意对抗的洪流之中
2007年3月,英国女教师林赛·霍顿在日本被奸杀致死。2009年,凶手市桥在大阪落网。2011年7月4日,这起案件在日初审。开庭之日,在法庭就坐的不但有法官、陪审员和律师,还有两名特殊的人物:林赛的父亲威廉·霍顿和母亲朱莉娅·霍顿。他们不但有权旁听,而且有权在量刑方面提出看法,并在审判中陈述自己的意见。
受害者亲属不但有权作为起诉方和证人出庭,而且有权参加审判,始于"光市母女被杀案"促成的日本《改正刑事诉讼法》为受害者家属增加的权利。这起案件促进了日本法律对受害者家属权利的保障。
福田以死刑被起诉
"光市母女被杀案"发生在1999年4月18日,23岁的家庭主妇本村弥生和她的女儿夕夏在位于山口县光市室积冲田4番的家中遇害,现场表明弥生被奸尸。根据日本警方在法庭审理中提供的人证、物证表明,作案人是年纪刚满18岁零1个月的高中毕业生福田孝行。
他供述当天下午,自己装扮成检查排水管的工人,在对周围踩点后,按门铃顺利进入被害人家中,并试图对受害人弥生进行强奸,遭到弥生的激烈反抗。此后,他扼死了弥生,并对尸体进行了奸淫,在他实施这一暴行的时候,仅有11个月大的夕夏在哭泣不止。因为担心婴儿的哭声引来周围邻居的注意,福田几次将婴儿向地上抛掷,摔其头部,又将其勒死。
福田还抢走了弥生的钱包,钱包本身推测价值两万日元,其中有300日元零钱和数张代金券。福田后将代金券消费。作案完毕后,福田将弥生和夕夏的尸体塞入壁橱后逃逸。
当晚7时,弥生的丈夫本村洋从公司回家,发现房门没有锁,在不祥的预感中找到了壁橱中妻子的尸体。随后赶到的警察发现了塑料袋中夕夏的尸体。
4天后,福田被警方抓捕归案,6月30日,山口县检察厅以杀人、强奸和抢劫的罪名对福田孝行提起诉讼,并要求判其死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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