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规范食品经营业户对“临界期限”食品的管理,杜绝食品安全隐患,今年以来,夏津县食药监局加强了对“临界期限”食品的监管力度,确保了人民群众能够吃上“放心食品”。
将 “临界期限”食品监管纳入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。在日常监管过程中,重点检查涂改食品有效期和虚标生产日期等行为。对厂家配送的易腐败变质食品,要求当天生产当天销售、隔天下架;对现场制售食品原料、成品及散装食品,要求每批次标明入库日期和保质期限。对发现的已过期食品,责令立即下架,并监督经营者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处理,防止“二次”上架销售。
加强宣传。一是积极向食品经营业户宣传“临界期限”食品的基本知识和新修订《食品安全法》的相关规定,督促经营业户严格按规定加强对“临界期限”食品的管理,降低经营损失。二是加强引导教育,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关注生产日期、保质期和QS标识等食品信息,辨识“临界期限”食品与到期、过期食品,引导消费者理性、科学消费。
公开维权举报电话,确保信息畅通,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。鼓励消费者通过12331投诉平台,积极反映举报销售到期、过期食品现象,共同监督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行为。
今年以来,该局已结合日常监管出动执法人员2000余人次,检查食品经营业户600余家,纠正不规范经营行为120余起,责令下架超过“临界期限”食品100余公斤。 (陆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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